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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离婚登记冷静期,离婚有冷静期吗

  1、在民政局协议离婚中,添加了一条有关离婚冷静期的要求。离婚冷静期是指,在夫妻双方共同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后,登记机关强制要求双方在经过30日的冷静期后,才能继续办理离婚登记手续。在这30日内,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撤回离婚申请。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,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;未申请的,也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,即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,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,任何一方,最长仍可以在60日内反悔。

  2、离婚冷静期,又称离婚熟虑期,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,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,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间内,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离婚申请、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。定义 离婚冷静期,又称离婚熟虑期。

  3、离婚冷静期指的是双方通过协议离婚的,可以在提出离婚照后的30日内,任何一方反悔的是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离婚的申请的,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离婚冷静期的具体情况来进行认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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